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针对农转非后土地继承权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
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使用权人死亡后,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那么继承人可以基于对房屋的继承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或者房屋已拆除,那么继承人将无权继承。
网友提问: 我是河南省桐柏县农民,一直和父母在农村居住。我哥哥上大学时办理了农转非,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城市居住和生活,在新乡市买房后,将户口也迁至新乡市。不久前,我父亲因病去世,哥哥回来处理完父亲的丧事后对我说,父母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他也有份,他希望等将来母亲百年以后,和我平分这个房屋。我心里很不情愿,觉得他在城里有了房子,干啥还要跟我争房子?请问,像我哥哥的情况,还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吗? 宅基地使用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具有人身依附性和无偿性,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并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 你哥哥上大学时办理了农转非,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城市居住和生活,并于将户口迁至河南省新乡市,其已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故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