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何办理分公司呢,办理分公司就要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 如何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
公司设立登记的步骤有:先申请名称验证,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申请材料,再由登记机关审核。最终通过审核的,予以登记。申请人可以领取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公司分立办理登记: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 1、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2、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3、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二、工商局进行审查: 1、申请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的,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2、企业的合并、分立登记,需要申请人到工商局提出申请,递交必要的材料。然后由工商局进行审核,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320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