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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2022-08-10
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在使用有危险的教育设施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也可能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险,因轻信能够避免而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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