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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暂行办法》明确了收养评估机构、评估对象、评估流程和评估方式,山东收养评估将收养评估分为收养能力评估、融合期调查和收养后回访三个阶段,对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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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一)有子女; (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如果收养人已经结婚,则必须夫妻共同收养。如果一方不同意的,不可以收养。单身男性收养人和被收养的未成年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否则不能收养。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收养人具体可参考法条:《民法典》第六、九、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通过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将养老服务机构名单、养老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价格、民政等部门应当采取动态抽查等形式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将其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主要是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食品安全评估制度主要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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