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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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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第71条第1款规定:“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一)驾驶人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由驾驶人承担;(二)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承担;(三)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驾驶人承担;(四)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就机动车事故责任的负担事先已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第2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据前款第二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 如果对方不诉你,你不承担责任,如果诉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驾驶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盗开他人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应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而机动车所有人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则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然而,如果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则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情况下,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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