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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派出所管辖。重伤和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伤情不明。管辖难以确定的,由首先受理的部门办理。伤情...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适用于《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程序规定》,而不是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发现有受害人的,应先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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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者,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不追究,其行为违法,受害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立案程序,是指立案阶段中各种诉讼活动的步骤和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程序包括对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三个部分。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故意伤害他人至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立案处理。同时,故意伤害罪的立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十四岁以下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罪是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其结果是对他人健康造成伤害。故意伤害罪只以侵犯他人健康权利为客体要件,是否造成他人死亡对他人生命权利造成损害,不影响犯罪的成立。3、故意伤害罪客观上必须有伤害行为。4、故意伤害罪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并希望或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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