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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
网约车车祸乘客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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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致人死亡怎么承担责任:7月6日11时10分,乘客姜某搭乘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一酒店参加升学宴,当车辆行驶至酒店门口时(非停车点),乘客姜某下车,打开副驾驶车门。这时,吴某驾驶电动车刚好从后方行驶路过,撞上出租车车门,造成吴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姜某和刘某负同等责任,吴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经查,该出租车已在保险购买车辆保险。审理后认为,本次造成吴某死亡后果,是由驾驶员刘某、乘客姜某共同过失行为所造成,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该出租车在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投保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第12条规定:“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庭上,39岁的A女士描述起自己早高峰乘坐地铁的遭遇。去年10月31日早晨,她与同事一起在果园乘一号线地铁上班。当时正值地铁高峰,地铁驶入站台后,A女士被后方人群簇拥着进入车厢,摔倒在地。她说当时感觉右腿刺骨的疼痛,并且右脚扭向右边变形。在下一站城站停站时,A女士被车上乘客抬到了站台,地铁工作人员拨打120将A女士送到医院。 经诊断,A女士右腿小腿骨折,右脚韧带断裂。 A女士称自己的脚仍旧肿胀麻木不能走远路,也不能下楼梯。“我是做导购的,一天要站上七八个小时。”A女士说,因为受伤不能久站,她丢掉了工作。 A女士认为,自己正常购票并且排队上车,与地铁公司已经形成合同关系,但地铁公司却没有保障自己的安全。为此,她起诉地铁公司赔偿6万余元,并要求地铁公司给自己找一份工作。
庭上,39岁的A女士描述起自己早高峰乘坐地铁的遭遇。去年10月31日早晨,她与同事一起在果园乘一号线地铁上班。当时正值地铁高峰,地铁驶入站台后,A女士被后方人群簇拥着进入车厢,摔倒在地。她说当时感觉右腿刺骨的疼痛,并且右脚扭向右边变形。在下一站城站停站时,A女士被车上乘客抬到了站台,地铁工作人员拨打120将A女士送到医院。 经诊断,A女士右腿小腿骨折,右脚韧带断裂。 A女士称自己的脚仍旧肿胀麻木不能走远路,也不能下楼梯。“我是做导购的,一天要站上七八个小时。”A女士说,因为受伤不能久站,她丢掉了工作。 A女士认为,自己正常购票并且排队上车,与地铁公司已经形成合同关系,但地铁公司却没有保障自己的安全。为此,她起诉地铁公司赔偿6万余元,并要求地铁公司给自己找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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