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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的住院证据到现在还能鉴定伤残级别吗?

2022-10-16
时隔20多年,当时身体受伤害与现在的身体状况之间,已经很难证明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是其一;其二,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最长诉讼时效规定是20年,据此,再进行伤残鉴定,在法律上意义不大。一、要求身体损害赔偿的,原则上,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提出。1986年的住院证明,按规定应当在其后的一年内提出赔偿的要求。如果已经赔偿过的,再次要求赔偿,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二、即使现在做了伤残鉴定,也无法证明与20年前的受伤有法律上因果关系。在20年的时间内,可以发生的事情太多太多了,在法律上很难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即使有因果关系,也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的规定。 1、《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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