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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劳动争议调解》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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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下列,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不超过当地月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束。
1、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管辖的,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仲裁委就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构;不成立的,则继续审理,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则可以依法去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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