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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相殴斗,因双方都有加害对方的意图,目的均不正当,这种相互侵害的行为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如果一方已经停止了打斗,宣布不再继续斗殴,另一方仍咄咄逼人的,为了阻止另一方的侵犯,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还是可以认定是正当防卫的,要把握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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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2、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具备条件, 1,必须有不法行为的侵害; 2,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行为, 3,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1、防卫过当确实属于违法行为。 2、如果行为人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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