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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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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其他相关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1、隶属企业必须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 2、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7、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五)经营场所证明;(六)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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