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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的实现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其完全未履行,也包括其部分未履行。至于债...
质权实现的方式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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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的实现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其完全未履行,也包括其部分未履行。至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是否有过错,并无关系。 (2)债权人非因自己的原因未受清偿。虽然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但债权人因其它的原因受到清偿的,质权消灭,质权人当然不能实现质权。质权人虽未受清偿,但是由于债权人自己的原因而未受清偿,质权人也不能实现质权。 (3)质权人占有质物。由于质权以占有质物为存续条件,质权人不占有质物的,质权人无法实现质权。
质押权的实现方式为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质权人可以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实现其债权应当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 1、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质押权的实现方式为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质权人可以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实现其债权应当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亦称质押,所以质权实现的方式也就是质押权实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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