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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通常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首先商标侵权和企业名称属于是两个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商标受《中华人民共...
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权利人有以下途径请求制止:(1)请求行政机关保护。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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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通常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首先商标侵权和企业名称属于是两个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约束,全国范围适用。 企业名称受《工商行政管理实施条例》管理,有地区限制。 除非是著名的商标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不受损失,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相关的企业修改企业名称。 如果相关的企业和商标不属于相同行业,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无法要求企业修改名称。 如果依据商标法和工商行政部门确定,企业的名称确实对商标有损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名称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否需要责令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仅笼统表述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此时,办案机构可以借鉴《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以其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但原告以其他人超出批准商品范围或者变更显著特征、分割、组合的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以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 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局予以认定。 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四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五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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