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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称为法定解除。 3、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为特别法定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 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 一、 二、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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