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当行为人因违反抗拒执行裁判、决定罪而遭受人民法院移交至发生地公安机关的处罚时,公安机关应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需全力搜集...
“执转破”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的处理方式为公安机关会在接受案件的三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刑事案件从公安局侦查终结到法院判刑都有时间期限,具体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涉及有控告方的案件中,倘若决定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应依照规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控告人。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不予立案的理由无法成立,那么公安机关在接收到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求立案的正式通知之后,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立案决定,并将该决定书送达至人民检察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人已浏览
693人已浏览
33人已浏览
7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