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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8、49、5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的救济程序: (一)“一...
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法条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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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8、49、5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的救济程序: (一)“一裁终局”的情况由本法第47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 (二)劳动者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8条中予以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一裁两审”的情况由本法第50条予以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最终裁决不服的,只有劳动者才能提起诉讼。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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