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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按比例承担,公司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履行了出资责任的,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并不是按比例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
公司清算后股东一般不承担债务。但存在如下情况的除外: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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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清算而解散的公司(或者被吊销)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我认为回答应是肯定的,且实践中也有这样的判例。这一做法的根据是,股东对解散的公司不予清算就不能表明公司已资不抵债,而这些可用以偿债的资产推定为被股东占有,据此应判令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只有在公司的设立和解散都符合法定的程序时才能适用此原则,象本案这种情形不能以此原则免除股东的责任。另,本案中的大股东也已解散,不能成为现有股东可推卸清算责任的正当理由,因大股东解散后其持有的股份应已转让给其他人,至于公司管理混乱造成清算不能,不能因此被免责。
1.对于公司解散后,在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是不能向股东要求承担责任的,但以下情况例外: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1、一般来说,股东是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的。 2、因为公司采用的是法人制,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是各自分开的,但是,如果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资金、个人借公司名义进行营业造成债务、私自挪用公司资产、侵害公司权益等行为,那么股东就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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