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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女名义买的房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如果子女已婚的,在婚后以子女名义买房房产证只登记了自己孩子的名字,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
1、父母出全资以其已婚子女的名义购买并已向子女作出赠与之意思表示的房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前,作为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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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未备案的合同不应认定为黑合同。 因为备案与否并非合同生效的条件,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尽管与备案的合同有实质性内容的不同,但并非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此处对合同的认定,应以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否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判断。
子女买房父母出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如果是婚前出资的,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 如果是婚后出资的,则只要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子女就视为对方夫妻双方的赠与,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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