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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
1、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应当向法院缴纳执行费。 2、强制执行孩子探视权问题,属于对行为的执行。每件收取执行费50-500元。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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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探望权的时间、方式无法协商一致,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满足起诉条件的,会立案。开庭时,准时参加即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探视权的起诉应向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若在判决后,一方仍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 2.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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