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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的形成原因不正之风影响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形势变得更加复杂性,“向钱看”、讲排场阔气、。于基层网点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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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第七章性质认定第三十二条性质认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依法进行认定。第三十三·条对于法·律规定明确、性质无争议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可依职权直接认定和处理。公·安、司法机·关认为需要行业主(监)管部门出具行政认定意见的,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根据证据材料作出是否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行政认定意见。第三十四条行业主(监)管部门可依据调·查情况和有关规定,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直接作出性质认定。第三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对以下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性质认定:(一)联合调·查组提交的。(二)公·安、司法机·关认为需要,但行业主(监)管部门难以定性的。(三)下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认定申请。联席会·议在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出具行业技术标准认定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认定,有关部门依法出具认定结论。第三十六条对于重大且跨区域的非法集·资案·件,省级人·民政·府难以进行性质认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相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性质认定意见一般应在收到性质认定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
虽然各银行业机构都建立了各自的资金账户监测系统,但只能监测客户在本行的交易情况,非法集资组织者利用银行跨行监测系统的局限,通过在多家银行设立账户、划转资金的方式规避资金监管。因此,应加强在整个银行系统内非法集资动向的全面检测和分析。以上是有关非法集资银行的相关意见。
非法集资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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