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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应记载的事项如下: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或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
设立分支机构有两种情况:一是在设立分支机构的同时,二是在设立分支机构后。1、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批准后,公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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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规定公司组织和活动基本规则的必要书面文件。工商局网站上通常有模板,下载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更改。公司章程修改流程:1。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提出章程修改草案。2、股东会表决章程修改条款。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审查的事项 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如果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发行新股,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省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的事项。 报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的,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果公司发行新股,必须依法或章程规定的方式公告。
公司分立程序是: 一、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二、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三、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四、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设立分公司不需要章程,只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即可。 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所以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单独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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