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上海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
上海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上海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上海市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不过,从当事人伤情看,是不够惨伤残等级的,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没有其他补偿。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14版12333-便民服务-便民问答-工伤保险-工伤待遇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何标准享受?》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09月15日 答: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上海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本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5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8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