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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开垦的荒地是否有补偿,取决于您是否与村委会签订了相关的承包合同。如果您的承包的荒地被征收,您将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将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如果您的荒地是私自开的,没有签订承包合同,那么您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果树的征收补偿不仅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同时也要根据品种的不同,以及果树的生长期做赔偿的标准之一,通常还要考虑当地居民生活物价以及人头数来综合决定。
当前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 (一)土地征收权被滥用 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与我国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政府对土地管理的缺位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实际上公共利益的概念已被扩大到经济建设,可以说许多企业都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来申请用地,那么这就存在一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我建一个学校和医院是为了公共利益,我开发一个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是否也为公共利益呢? 另外“公共利益”外延界定的不明确也导致土地征收权被国家权力机关极度滥用。因为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实行的并非真正的市场价格,而是由国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和范围,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即使这样的低价也往往是由用地单位来支付的,国家实际上是无对价取得土地,这就加剧了土地征收权的滥用。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范围不合理 1、补偿标准和范围缺乏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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