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办理建管交接。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办理建管交接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履行工程竣工备案程序;(二)道路及附属...
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二)年度挖道计划;(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文件;(四)规划许可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的管理。
城管部门应当建立检查井登记备案制度。对检查井管护责任单位的巡视、养护维修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经确认为无主的检查井,暂由城管部门代管,并及时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对废弃的检查井,城管部门可以进行填埋处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后十五日之内,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建管交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二)工程竣工备案书;(三)工程竣工图纸和完整的建设内业资料;(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五)城市道路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六)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工程的认可和准许使用文件;(七)工程质量保修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5人已浏览
834人已浏览
404人已浏览
7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