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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的判决一般由法院执行,执行时可根据罪犯的财产状况和申请,决定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罚金。为了保障罚金的顺利缴纳,多数国家往往将罪犯先行关...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而你拒不交纳罚金,在监狱服刑的,不能减刑,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结束后,法院会追交罚金。刑满释放后,法院会执行罚金。法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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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特严级:余刑大于总刑期的五分之四,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小于1分; ⒉严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三,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2分; ⒊普通级(又叫“普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3分; ⒋宽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法筏瘁禾诓鼓搭态但卡二,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4分; ⒌特宽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4.5分。
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 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 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 《刑法》第七十条【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新罪先减后并】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参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被判刑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劳社[2008]155号)精神,现就参保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保险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者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者自谋职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视为缴费年限)可以与刑满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以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改为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发补贴费。4、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者拘役期间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期满后,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从申报续发的次月起发放,随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五、退休人员被控制、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的,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发放,在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期满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六、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押定罪期间,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法院判处无罪的,在通缉或拘留期间补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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