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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人员一般分为特严级普通级(也称普通级)。特严级标准是余刑大于总刑期的五分之四,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小于1分;2、严格控制级标准是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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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在监狱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监狱服刑人员做适当的体力劳动。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监狱法》第六十一条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第六十二条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第六十三条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第六十六条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第六十七条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第六十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服刑人员在监狱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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