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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发给职工的退职费。依照税法规定,退职费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
免缴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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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情况,有的不计入工资薪金,有的合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1、由公司统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例如:探亲路费、食堂购入食品的发票等等),这个是不计入个人工资的。2、直接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除独生子女费、个人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外,免税。3、其他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如中秋节发放的月饼,应纳入工资和薪金纳税。防止单位通过少工资多福利费帮助个人避税。
需要视情况而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时,口径下的福利费不能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比如,人给职工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给给职工发放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福利费、、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不属于。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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