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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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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申请书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 申请人须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离婚证书 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申请人应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传票 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应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系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不需要。 5、上述第2、第3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员、司法官员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三级认证,同时申请人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6、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第2、第3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能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 7、申请人应提交其户籍证明,申请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提交其在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证明,申请人不在国内的,应提供其出国前的户籍证明。 8、申请人应提供其原婚姻登记证明。 9、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庭,国内居民可提交由其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境外人士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国内亲友为诉讼代理人,其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 10、凡上述需要申请人提供中文译本的,必须由我国驻外领事部门或公证处翻译及公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公民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申请人到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中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还应出具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原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5.被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应诉通知和出庭传票。 需要注意,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一、请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一)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二)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申请人申请书应提交的法院:1)申请人的申请应向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第1页2)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3)申请人不在国内的,向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对不予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三、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和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应经出具国公证部门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四、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认其判决效力: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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