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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重新签订,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2、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
1、不需要重新签订,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2、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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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重新签订,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2、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的商铺转让后,原商铺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若出租房或受让方要解除租赁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不需要。因为法律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而且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店铺合同是可以转让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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