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第十六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

2021-10-20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新制度。该制度是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通保险)制度的补充,目的是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不能按照交通保险制度和侵害者赔偿,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可以立即救助或适当补偿。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是什么(1)根据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通保险)的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2)地方政府根据保险公司经营交通保险支付营业税金额给予的财政补助(3)对未按规定投保交通保险的汽车所有者、管理者的罚款(4)救助基金利息(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人追偿的资金(6)社会捐款(7)其他资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