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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行医属于医疗行为。 2、主体的行为只要具有“治疗”的性质,就应当认定为医疗行为。以主体是否具备医疗执业资格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医疗行为的...
1、非法行医属于医疗行为。主体的行为只要具有“治疗”的性质,就应当认定为医疗行为。以主体是否具备医疗执业资格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医疗行为的依据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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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未取得医疗营业执照(或已被吊销、注销)的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疾病诊疗性质的行为能否认定属于医疗行为,存在不同的观点。 有观点认为医疗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院工作人员和个体医师,因此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行为。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也往往以被鉴定对象不属于医疗机构为由,拒绝对不具备医疗资格的机构的医疗活动做出鉴定。 课题组认为,医疗行为的认定并不依赖于行为主体的性质,而应依据行为本身的性质。 主体的行为只要具有“治疗”的性质,就应当认定为医疗行为,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审判实践中自然应当认定为医疗纠纷,作为医疗纠纷案件予以审理。 因此,以主体是否具备医疗执业资格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医疗行为的依据显然是不当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也不应当拒绝对不具备医疗资格的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做出鉴定。
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认定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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