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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 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按照国家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旦每户家庭实行分户,宅基地就无法继承。 所以想要达到继承的条件,你就必须拥有当地农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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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之后,对宅基地使用和继承也有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具有使用权,所以继承的也是使用权。地随房走的原则,人们也就普遍成为继承宅基地了。但随着宅基地政策完善,2018年宅基地确权结束,今后宅基地使用要按照规定。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部门办理属变更手续。(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农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仍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处分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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