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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 一、基层法院:一般的民事案件都有基层法院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 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所谓涉外案...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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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民事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刑事案件,可能判处无期或死刑的案件。 对于刑事案件法院改变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大类: 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涉外”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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