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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
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只要户籍本上祖孙三代都在一起,那就是一户,既然是一户,那总面积不超过135平方,房屋占地面积为135平方的70%是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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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 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
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针对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原则,即在征收农村房屋时,会对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进行补偿。 然而,在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导致房屋面积比宅基地面积要大。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可能会对房屋评估较低的价格,然后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虽然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但实际上补偿甚至可能低于只补偿房屋的方式。 另外一种情况是,被征收人已经取得了宅基地,但还没有来得及建房就遇到了征地拆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所以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补偿。这种情况下,要么需要重新安排一块面积相近的宅基地,要么会按照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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