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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强拆程序: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
合法强制拆迁的手续主要有:一、政府决定责任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在15天前通知被拆迁人,认真宣传说明,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己搬迁。二、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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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为被拆迁房屋使用人提供一次性安置房屋供被拆迁房屋使用人选择。在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此之前向被拆迁房屋的使用者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限内选择自己喜欢的房屋并签订相关协议。如果被拆迁房屋的使用者因不看好被拆迁人提供的房屋而放弃,那么他必须在收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后的第二天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会因为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遭遇违法强拆后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采用合法征收或拆迁的方式获得的补偿。同时由于非法强拆行为造成房屋内财产损失的,也应该根据实际损失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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