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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可否拖欠工资

2021-11-03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但实际上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应当为劳动者承认其主体资格。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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