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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红字票据,应该是信息表。《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可以由购货方提出申请,也可以由销货方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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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2.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1、依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2、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红字发票信息表应填写,发票名称、代码和号码,连接;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和账户;商品基本信息;开票单位和日期;并注明无效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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