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缴纳。 根据《非全日制用工意见》第10—12条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先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构成工伤。如果构成工伤,那么应当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由单位或工伤保险赔偿,如果不构成工伤,那么相关治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用人单位缴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3﹞12号 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10.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1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1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非全日制雇佣的一些问题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行[2003]12日)规定,企业向非全日制雇员支付的工资应包括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之和。由此可见,企业向非全日制职工发放的工资中,并不包括工伤保险金。企业在与非全日制职工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非全日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金。
目前,本市市内四区规定的非全日制小时标准为11元。劳动报酬是由用工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具体是否包含社会保险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政府只是规定,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但这未包含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参照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办法进行缴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2,348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