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失效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适用对象不同。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2、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二、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1、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 2、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三、法律效力不同。 1、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2、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四、期间性质不同。 1、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 2、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4、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二者的区别如下: 一、适用对象不同。二、构成要件不同。三、法律效力不同。四、期间起算点不同。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1人已浏览
476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