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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的,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或者电联...
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处长郑海义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分户改造的费用,遵循谁用热谁承担,谁的产权谁承担的原则。具体定价,政府并没有统一规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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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北方真是爽,有供暖。这种问题,调解+减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其实采暖方也就是差不多这个意思
如果实际上没有履行供暖义务,您可以拒绝缴纳取暖费的,当然,若双方的合同中约定了其供暖的义务,对方没有履行的,你还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供热单位属社会公用企业,履行供热义务不仅是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且是基于有关行政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供暖单位作为房屋的供热单位,在采暖户拖欠供暖费时,供暖单位难以行使一般民事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停止向采暖用户供暖,而必须继续履行供热合同,以保证整体供暖。供用热力合同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合同的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和强制继续履行的特点,供热合同中供热方与采暖方的权利失衡。并且,由于实际采暖单位与个人众多,居住分散,供热单位在主张权利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实践中,采暖单位与个人拖欠供暖费,势必对供热这一社会公用事业造成不利影响,损害社会利益。上述是法院判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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