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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刑期间的人员可以公积金提取吗

2021-10-28
职工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因为服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所以不能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退休退休;(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六)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根据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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