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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
1、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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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之一,只要承认债权和物权的划分,就必须承认债权行为以外的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二.债权债务中物权行为的无缘无故问题,无缘无故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物权行为是无缘无故行为,债权行为是无缘无故行为,德国民法规定。某种行为理论上认为应该是无缘无故的行为,但是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不能作为无缘无故的行为来看待。3、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1、债务关系有义务根据约定的条件向对方(债权人)负担,或者不是一定行为的当事人2、债务关系有权向对方(债务人)负担,或者不是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1、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2、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一个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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