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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多方份额,获得房屋人对未获得房屋人进行补偿,或将房屋拍卖,由当时人重新买房。如非债务人一方仅有此处居所,则不能强制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共有人同意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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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的房产,而且两人名下只有此房产,可以执行,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双方份额,获得房屋人对未获得房屋人进行补偿,或将房屋拍卖,由当时人重新买房。如非债务人一方仅有此处居所,则不能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共同拥有的房产,而且两人名下只有这个房产,可以执行,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双方的份额,获得房屋所有人对未获得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或者拍卖房屋,由当时的人重新买房。如果非债务人一方只有这里的居所,则不能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批准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和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共有人提起分析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分析诉讼。诉讼期间暂停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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