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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规定的毒品种类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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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鸦片——俗称大烟、烟土,也叫阿片、阿芙蓉。新鲜的生鸦片为膏状,有类似氨味或陈旧尿味,味苦。经加工后的熟鸦片为金黄色或棕色的块状体,味略次于生鸦片。2、吗啡——从鸦片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在鸦片中含量10%左右。其为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末,具有特殊的气味,形状似细咖啡粒。3、海洛因——由吗啡与醋酸酐经化学作用而生成的一种衍生物。不同纯度的海洛因外观也不同,一般呈灰白粉未状或压成块状,略有醋味。4、杜冷丁——即盐酸哌替啶,为白色结晶粉末,味微苦,无臭。5、甲基苯丙胺(冰毒)——又称去氧麻黄素,一般为白色结晶状。6、摇头丸——又称疯药、狂欢丸、狂喜丸等,是苯丙胺类兴奋剂的衍生物,主要成分为二亚甲基双氧苯丙胺,通常为丸剂、片剂,形状多种多样,五颜六色,图案繁多。7、氯胺酮——俗称K粉,是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易溶于水,属国家管制的一种精神药物。8、大麻——粗制的大麻毒品含量有叶、花、茎即种子,有草腥味、略感麻性。(本报记者曾玲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五十六条【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1、鸦片——俗称大烟、烟土,也叫阿片、阿芙蓉。新鲜的生鸦片为膏状,有类似氨味或陈旧尿味,味苦。经加工后的熟鸦片为金黄色或棕色的块状体,味略次于生鸦片。2、吗啡——从鸦片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在鸦片中含量10%左右。其为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末,具有特殊的气味,形状似细咖啡粒。3、海洛因——由吗啡与醋酸酐经化学作用而生成的一种衍生物。不同纯度的海洛因外观也不同,一般呈灰白粉未状或压成块状,略有醋味。4、杜冷丁——即盐酸哌替啶,为白色结晶粉末,味微苦,无臭。5、甲基苯丙胺(冰毒)——又称去氧麻黄素,一般为白色结晶状。6、摇头丸——又称疯药、狂欢丸、狂喜丸等,是苯丙胺类兴奋剂的衍生物,主要成分为二亚甲基双氧苯丙胺,通常为丸剂、片剂,形状多种多样,五颜六色,图案繁多。7、氯胺酮——俗称K粉,是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易溶于水,属国家管制的一种精神药物。8、大麻——粗制的大麻毒品含量有叶、花、茎即种子,有草腥味、略感麻性。(本报记者曾玲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五十六条【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传统毒品种类有: 1、鸦片; 2、吗啡; 3、海洛因; 4、大麻; 5、杜冷丁; 6、古柯; 7、可卡因等。 新型毒品种类有: 1、冰毒; 2、摇头丸; 3、K粉; 4、咖啡因; 5、三唑仑; 6、-羟基丁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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