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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
当事人可以有三种选择: 第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只选择行政复议; 第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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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没有申请过行政复议,或者虽然提出了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了该具体行政行为,则应当到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倘若复议机关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遇到可以到两个以上法院起诉的,您可以酌情选择到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如果您向两个法院都提交了起诉状,则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审理。 ●如果行政机关限制了您的人身自由,则您既可向您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到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下列情况,请您到相应地区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涉及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不服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而起诉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14、17、18、19、20条。
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要程序,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只能在起诉前申请复议;法律、法规不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选择,可以选择先申请复议,也可以选择直接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的组织发生争议,或者对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法律规定复议为非终局裁决的情况下提起行政诉讼。如当事人选择诉讼作为其救济途径,在诉的对象的选择上,当事人既可以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起诉复议行为。作为可供当事人选择的不同救济途径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者的关系表现为以复议诉讼选择为原则,以行政复议前置和行政复议终局为例外。在复议诉讼选择情形下,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并不丧失其在复议程序终结后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时对诉讼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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