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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要注意,这里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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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l)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看,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也不包括特殊津贴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003年12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因此可见,当你正常上班、正常劳动且扣除加班费、津贴等之后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当然可以按照你们当地的工资标准主张权利。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他们行使行政监察权,帮助你所要工资差额。如果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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