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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中的二次逃逸怎样处罚

2021-10-20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又第二次违章肇事致人死亡的,构成另一独立的交通肇事罪,但不应与前一交通肇事罪并罚,而应依照刑法第133条中第二个量刑档次量刑处罚。(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跑中以驾车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者因交通事故后的心理紧张恐惧而失控,为了逃避罪行而无视一切,开车撞人,造成很多伤亡,行为者的主观心理状态从过失变成了故意,释放了很多人死亡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侵犯的客体不是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是不特定很多人的人身安全,之后的行为不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刑法第115条应该以危险的方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行为者的前后行为应以交通事故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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