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撇开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损失无疑是由致害人赔偿,致害人承担的是侵权赔偿责任,归责原则一般是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一旦投保了交强 险...
需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行为人按过错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 1.当事人有权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2.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示】 ①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A.单方套牌由套牌人承担事故责任; B.双方套牌[同意套牌]由套牌人和被套牌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车辆所有人丢失车牌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挂失并补办,并保留证据,以免产生不必要麻烦。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上述行为,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①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A.单方套牌由套牌人承担事故责任; B.双方套牌[同意套牌]由套牌人和被套牌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车辆所有人丢失车牌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挂失并补办,并保留证据,以免产生不必要麻烦。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9号: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套牌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机动车号牌不予制止,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