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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金额增加至60万元,正常、连续、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从原50万元增加到60...
1、职工家庭购买首套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2、购买首套90平米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3、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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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面积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不低于20%;首次购买面积90平米以上的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次购买二手房面积90平米以下、房龄五年以内的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次购买面积90平米以上的或房龄超过五年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14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140平方米(含)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购买本市二手房的,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含)以后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30%;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以前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不符合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备注: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如下:(一)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地、户籍地、已婚状况,以贷款申请时的状况为基准。(二)从申请贷款的月份开始,前6个月连续全额支付住房公积金,累计按时全额支付住房公积金已经1年了。注销个人明细(或个人账户)的,重新开设个人明细,从支付资金的月份开始计算。符合我市《关于引进高级人才实施佛山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和军转干部,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可以申请贷款,不受缴纳年限制。(三)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五)可以提供符合本方法规定的房地产作为贷款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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