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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举动犯,不存在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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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条件的,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法定结果出现(结果犯),简单地说,并且所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准备工具,或者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危险犯),是犯罪预备,是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或者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行为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为了犯罪,或者已着手实施犯罪(举动犯)。在犯罪过程,就是已实施犯罪行为。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故意用各种手段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技术、步骤和方法。教学方法没有限制,包括口头教学、书面教学和动作示范教学、公开教学和秘密教学、直接教学和间接教学。本罪是行为犯,被教授是否掌握和接受了犯罪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也就是说,一旦行为人传授犯罪方法,就认定为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构成事实。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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